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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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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1

    同所有机关、能源系统公司和不同的金融与研究机构等一起出具文件,以确保在能源板块提升本土标的有所贡献的机会。

    02

    因战略设定的目标,建立对经济与业务数据的分析,支持执行有关于本土标的的决议,那些信息来自政策与战略规划司的信息中心,关乎政策署和用于管理本土标的和它的开发方案,以及能源系统领域招商引资的战略规划。

    03

    充分利用能源系统不同部门(包括公司)的经验,以及他们在国内标的方面的不懈努力,与核心团队共同开发业务,同时执行一致的方针,以便把握转型项目的种种机会。

    04

    加快当地制造业基地的发展进程,贡献高技术服务的供应和开发新技术,并提供与能源行业相匹配的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。

    05

    赋予能源系统实体权力,并就如何实现 2030 年愿景在发展酋长国和提高本地含量率方面的目标提供建议。

    06

    通过共同探索需求、共同创造机会和为吸引投资者做出贡献,促进业务发展。

    07

    在能源系统中开发安全和危机响应的综合系统,并确保制定应急计划以减少危机的影响。

    08

    确定可能影响系统目标的业务各个方面的风险,协调和追踪风险评估,同时制定处理计划并确保重要实体的业务连续性。